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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出台“租购同权”新政,租房可落户、允许“商改租”……
编辑:开封楼市网 2018年05月30日09:10 来源:开封楼市网
摘要:2017年8月17日,河南省住建厅召集郑州房管、国土、 规划、国资等部门,在郑州市房管局召开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推进会。在这次会议上传出一个消息:开封、洛阳拟列入河南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该消息得到省级部门一位内部人士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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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河南省住建厅召集郑州房管、国土、 规划、国资等部门,在郑州市房管局召开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推进会。在这次会议上传出一个消息:开封、洛阳拟列入河南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该消息得到省级部门一位内部人士的确认。

    就在昨天,开封关于住房租赁试点城市终于传出了大消息——开封“租购同权”新政出台,租房落户、入学、享补贴,允许”商改租”……

     5月29日,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开封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的就业、医疗和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公共服务,切实保障承租人权利。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开发并持有经营租赁住房的企业,积极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参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长期低息贷款。年度新增租赁备案超过300户的住房租赁企业,3年内享受每套每年1000元补贴。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房和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其持有或闲置的商业住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政府搭建租售并举平台,积极促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

    《通知》要求,强化政府引导,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选取1~2家公司,通过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市场内闲置地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青年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住房租赁托管服务,通过提供安全方便、收费合理的专业化托管服务,吸引个人通过国有平台出租闲置住房。

    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的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将村集体及村民所有房屋直接打造为青年公寓、旅游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村集体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市场。

    附:通知原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汴政[201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5日

    开封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国办发〔2016〕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切实做好省级试点探索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营造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环境;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租赁关系,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创新供给,注重供给侧改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科学确定我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有力推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

    1.加强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建设,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我市的租赁备案制度。深化以政府牵头,具体机构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制,明确市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公安、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的各自职责,定期召开联合管理工作推进会,以部门合力做好住房租赁的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

    2.创新住房租赁综合管理体系。构建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三级住房租赁综合管理体系,确定市政府部门牵头、区政府负责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房屋租赁备案工作,逐步提高备案率,形成权责分明、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长效综合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3.完善住房租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基层作用,在办事处设立房屋租赁服务站点,开展住房出租信息的采集发布、租赁登记备案、现场核验、日常巡察、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税费等工作,实现住房租赁管理与服务工作重心下移,方便群众。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4.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的相关政策,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的就业、医疗和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公共服务,切实保障承租人权利。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公积金中心

    5.提供税收优惠支持。对依法房屋租赁登记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和省市出租住房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试点推进需要,适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加强金融政策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开发并持有经营租赁住房的企业,积极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参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长期低息贷款。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支行、市银监局

    (二)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1.发挥我市涉及住房租赁业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选取1—2家公司,通过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市场内闲置地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青年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住房租赁托管服务,通过提供安全方便、收费合理的专业化托管服务,吸引个人通过国有平台出租闲置住房。发挥其在提供基本房源保障和稳控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2.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进国内、省内涉及长、短租领域的知名租赁企业,鼓励投资人和自然人成立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可为:住房租赁经营服务、长租公寓、短租公寓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机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有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扶持本地专业化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引导成立租赁管理行业协会,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进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年度新增租赁备案超过300户的住房租赁企业,3年内享受每套每年1000元补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3.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房和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其持有或闲置的商业住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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